湖北省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仓储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2013/12/27 10:20:00 来源: 湖北省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把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储机械设备管好、用好、保养、维修好,充分发挥使用效率,降低劳动强度,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各种责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仓储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仓储机械设备指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粮油保管及检验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主要包括:

(一)粮油扦样、检验的设备仪器;

(二)粮油称重设备;

(三)粮食的清理设备;

(四)粮油装卸、输送机械;

(五)粮油保管、防治专用器械;

(六)库内搬运粮油专用机动车辆;

(七)粮油仓储作业中使用的其它机械。

第四条   各单位应依据业务需求和机械设备使用范围指定其归属部门,采取“谁使用、谁保养、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机械设备使用符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野蛮、带病作业。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常年工作量和生产实际,配备相应机械设备,不得超标准随意过多购置机械设备,造成闲置或浪费,降低使用效率。

第六条   仓储机械设备购置依据“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追求高性价比,采取申报审批的办法,5万元以内由各单位决定,并报公司仓储部备案, 5万元以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各单位应做好仓储机械设备购置时间、生产厂家、联系方式、操作手册等基本信息的搜集、整理、存档、保管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应对仓储机械设备编号,建立基本信息卡和工作记录本。记录设备使用、检修、保养、动力配备等情况;管理、操作人员姓名及其它需要记载留查等有关事项;设备信息卡由公司统一印制。

第九条   仓储机械设备领用、归还应有记录,相关责任人需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巡查工作并记录,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   仓储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内的未经公司分管经理同意,不得任意拆卸、外借、出售或转移;价值5万元以上的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任意拆卸、外借、出售或转移。

第十一条   对无法修复使用或无修复价值的机械设备,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报废残值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报公司仓储部备案,同时,在相应机械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注明报废原因,工作记录本不得随意丢弃,应存档保管五年后再集中销毁。

第十二条   长期闲置或多余的机械设备,要及时报公司仓储部统一调剂使用。

第三章   仓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艺流程等,分别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前的准备、重点部位检查、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与部位、作业完成后的善后事项、多台机械组合操作的流程、违章操作和造成损失的责任等。

第十四条   仓储机械设备配备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的机电人员安装、检修。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严禁违章作业。机械检修、移动及停止作业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   凡新购置或安装的机械设备,应由生产厂家专业人员调试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凡修复后的机械设备,也要经过调试正常,才能作为生产性使用。任何机械、设备,均不得带病运转。

第十六条   移动型机械,必须放置平稳,机身上不准坐人或走人,不准代替用作梯子或跳板。运转作业时,不准横跨和在机身下走动、停留。有升降结构的机械移动时,必须将机身降到最低高度,并严密注意防止机身与空中高压电线或其它障碍物接触,以免造成事故。专用机动车辆,不准非操作人员驾驶,没有安全措施不准乘人。固定的机械设备,要做到防护有效,安装合理,平稳坚固,防止松动造成事故。

第十七条   仓储机械设备应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在不清楚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办法、性能及故障应急处理时,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在机械设备作业现场,应安排技术人员做好巡视、检查和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章    仓储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

第十八条   仓储机械设备采取经常性维护保养与定期性维修保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养、维修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仓储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做好润滑、紧固等工作。

第二十条   仓储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清理灰尘、杂物,减少对机械设备造成损伤,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转。每天作业结束后,应作一次彻底清扫。

第二十一条   仓储机械设备在运行时,应注意观察,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经维修正常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整个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清理。定期涂刷油漆,防止受潮生锈。清理干净的机械设备应及时归并到机械设备库房内。

第五章    仓储机械设备工作人员职责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仓储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爱惜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四条   仓储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   特殊仓储机械设备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仓储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有计划地进行培训考核,达到相应技术水平,满足工作需要。

第二十七条   仓储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对机械设备管理、使用、保养、维修等有着显著成绩的,要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对在工作过程中不认真、不负责或人为因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大幅缩短使用寿命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化、完善仓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仓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三年十二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