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党组关于印发《省粮食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4/05/08 10:43:00 来源: 湖北省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开展的《全省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鄂办发电[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粮食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省粮食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工作实际,找准结合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粮食局党组

                                                                                 201454



省粮食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全省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鄂办发电[2014]16号要求,今年5月在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开展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以下简称宣教月),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围绕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主题,结合粮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活动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进一步树立和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为我省粮安工程建设和推动全省粮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严明党的纪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党的纪律教育学习专栏,通过专栏、信息、网站等载体深入宣传党章、党纪、党规,营造学习活动氛围。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党的纪律教育专题讲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党章、用党章,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开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学习体会交流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电影《焦裕禄》,围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开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做好干部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素养。
  (三)开展履新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结合人事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初任职、履新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和保密教育,重点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四)开展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书香机关·践行梦想活动,引导大家读一本廉政教育书籍。组织集中学习,学习党章,学习局机关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开展廉政教育进家庭活动。以省粮食局直属机关妇委会为主体,推进廉洁文化进家庭活动。向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家庭成员发一封助廉倡议书,征集家庭助廉建议,在加强干部自身修养、强化廉洁意识的同时,引导每位家庭成员洁身自好、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培育和建设清廉家风。
  (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围绕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学习焦裕禄精神,对照党章和党的纪律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
  (七)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摩案件庭审现场、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通报等活动,通过案件庭审现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陈述、剖析与辩论,让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脸红、心颤、出汗、排毒,起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领导及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宣教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局分管领导要加强督导,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参与,做学习教育活动的表率。要做到学习、讨论、心得体会有记载。
  (二)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处室(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要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结合本处室(单位)的实际,督导本处室(单位)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活动。开展和参与活动情况,将适时通报,并将列入年底检查考评内容。
  (三)突出主题,注重教育效果。各单位(处室)在宣教月活动过程中,要在教育活动的结合点和针对性、时效性上下功夫,力求主题鲜明,活动形式新、内容实。宣教月活动结束后,各处室(单位)要将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9日前报省局监察室。